解读音乐独家版权:不等于独占 转授权从未停止
网络音乐可以和网络视频比肩共赢,这也让业内期待音乐产业会成为下一个市场繁荣爆发点。与此同时,舆论传出了关于独家版权的一些误读,认为国内音乐市场的独家就是独占,构建起的版权壁垒有害于市场发展。
独家版权对音乐产业是利还是弊,其实可以参考国内已相对成熟的网络视频产业。根据《2016年网生内容产业发展研究白皮书》,2016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总规模达600亿元,预计2017年突破800亿元。通过引进优质独家内容,扩大付费会员规模,用户付费习惯逐渐养成,带来视频行业营收结构调,业内不少人士认为,网络视频产业的千亿市场指日可待。
同时,网络音乐产业两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独家版权有害行业”的看法是杞人忧天。根据刚刚发布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音乐产业行业规模突破150亿元,相比2006年增加了10倍。
而且不同于视频网站内容的“一次性消费”,网络音乐内容属于频繁消费产品,一首歌可以听很多遍,一张专辑也可以循环播放,独家版权驱使下,会促使数字音乐平台在商业化运营商发挥更多的想象力。这也让音乐产业被期待会成为继网络视频后,下一个振兴文娱领域的繁荣产业。
中国传媒大学佟雪娜教授在谈及音乐独家时表示,“如果有合适的模式,用户会愿意为音乐付费,但是音乐平台要在有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会想办法开发付费模式,独家就是这样的条件,它有助于推广音乐平台进行精细化运营。华纳音乐中国数字音乐总监贾斯汀也认为,“独家”解释为“独家代理”或“总代理”更合适,即不管哪家音乐平台签了“独家”,唱片公司都会要求做分销,更多的还会进行转授权。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在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三平台独家推出鹿晗《Xplore》付费数字专辑,联手创造出了2017年首张百万销量,配合开通鹿晗地铁、高铁专列的营销模式,鼓励用户为好音乐付费,20天销量即突破300万。这种新的商业模式既支持了正版音乐市场,又让音乐人同时获得3个平台的粉丝、推广渠道,达到“传播”和“收入”的共赢局面。
《光明日报》不久前在评论版显著位置发表的《独家版权是推动音乐正版化良药》一文中也提到:独家版权并不是目的,而是驱动音乐正版化、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策略,是培养用户付费意识、建立付费习惯的有效手段。有了用户付费和资金积累,才能有今后的优秀作品、优质服务、公平分配和良性传播,最终才能实现用户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审美体验。从长远来看,一定阶段内的独家版权,将成为繁荣产业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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