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云音乐起诉腾讯音乐旗下酷我音乐:涉侵多首歌曲
在8月24日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与沪江教育联合主办的“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共享与版权保护”论坛上,曾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的阎晓宏做了《尊重原创共享共赢》的主题发言。在主题演讲中,阎晓宏谈到了音乐版权共享的问题,在他看来,音乐版权不能太过于独家,否则会影响音乐的传播。阎晓宏副以近期处于版权纠纷的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和网易云音乐为例,指出说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拿着独家音乐版权不让网易云音乐使用,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那么,对于版权的侵权挑战行为究竟有哪些不利因素呢?
第一,对版权进行侵权,违背了音乐传播和版权保护的最终目的,即保护音乐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音乐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优秀的音乐能给人鼓舞,而版权政策下,市场呈现良性发展,侵占版权行为,将给音乐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侵权行为搅乱了音乐市场的公平竞争。阿里音乐旗下的天天动听和虾米音乐就是鲜活的案例,2013年,天天动听用户数超过2亿,而虾米音乐(当时称虾米音乐网)的注册用户数也超过2000万,是文艺青年的聚集地,但由于阿里和腾讯间的侵权事件,两个平台上可以收听的歌曲急剧减少,如今,天天动听已经关停,而虾米音乐的市场份额也降到5%以下。
第三,侵占版权行为损害用户体验。版权是对优秀原创音乐者的保护,平台为获取一手资源,前期已对音乐创作者进行了报酬支付和作品包装工作,可谓颇费苦心。侵权者不仅不懂尊重创作者辛苦劳动成果,还擅自对作品内容、包装等进行更改删减,使得原本精致的作品变得粗制滥造,严重影响到了用户体验和创作者品牌美誉。
第四,侵权行为也违背了互联网精神。公平、正直、尊重,这是互联网创建的初衷,也是互联网生命力之所在。正是在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下,全球几十亿网民不分人种、国籍、语言,公平享有互联网成长所带来的便利与福祉。而侵权行为,则大大打击了创作者积极性,好音乐不能得到保护,那音乐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
音乐是公共文化产品,更是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必需品,音乐版权保护意识正是人心所向的表现,已经不辩自明,而这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整个行业来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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