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原著作者诉电影《九层妖塔》侵权
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陆川导演的电影《九层妖塔》去年赚得6.8亿票房,成为陆川票房最高的电影。原著小说《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将中影和陆川、梦想者电影公司、乐视影业、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一起告上法庭,认为《九层妖塔》剧本完全脱离原著小说,而且社会评价极低,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索赔100万。今天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创作了《鬼吹灯》系列作品,共两部八卷,其中第一部分为《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包括《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宫》四卷)。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小说内容考究,运用了大量的文学史诗、丰富的民间传说,包含了对地理、风水、异域风情的介绍等等,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引发了"盗墓文学"热。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小说出版后,更是多版本、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被告方将《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中的《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影院上线放映。然而,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电影的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电影上映后评价较低,有网友质疑“这么弱智的小说是怎么火的?”显然是将电影与原著联系在一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的发行、播放和传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第一被告中影公司答辩认为,影片开头有说明改编自《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文字,足以使公众知道原创作者署名;影片创作中影片制作者恰当行使了改编权,小说和影片在叙事结构上是一致的,因影片和小说艺术表现形式不同出现较大的表达差异,是必然的,影片在小说的基础上,剧本改编进行了严肃创作;被告方强调,电影创作受到国内相关行政法规的严格限制,原创小说中所描述的血腥暴力以及封建迷信、违法犯罪的内容无法在影片中再现的,对其删改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也符合商业电影制作的创作目的,目前拍摄的九层妖塔仅为影片的上部,影片公映后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使鬼吹灯小说与原著的知名度得到提升。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请如得到支持将对电影创作、电影市场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第二被告陆川的代理人认为,陆川只是《九层妖塔》的导演,并不是出品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此案与陆川无关。其他被告以及第三人也不认可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目前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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