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诉新画面索1500万新进展"三枪"分成案今天宣判
张艺谋与曾经的搭档、新画面影业老总张伟平(资料图)
据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因影片《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收益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导演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画面影业)诉至法院,索要收益1500万元。今年7月该案开庭,新画面影业否认欠付张艺谋收益款。9月14日下午,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案将于9月15日14时宣判。
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影业)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达成一致。据协定,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的宣传及发行,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影片在中国大陆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暂计)。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违反了三方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新画面影业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对此,新画面影业辩称:已按约分13次向张艺谋妻子支付分成款共计12536400元,不欠任何款项。
○分析
《三枪》分成案5大关键点
据人民网北京7月7日报道,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案当时未宣判,双方辩论激烈,出现5个争议的焦点。
焦点1:1000多万是酬劳还是分成?
张艺谋诉称:新画面汇给他钱是《英雄》等其它影片的片酬,不是《三枪》分成款项。
焦点2:超生案笔录是真的吗?
为了证明2010年收到的1000多万是其它影片的报酬,张艺谋代理人拿出了张艺谋超生一案计生委的调查笔录。当时,新画面影业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接受了调查,并表示,2005年起新画面影业替张艺谋缴纳了税费,经张艺谋本人同意,将其报酬等款项汇给了其他人,到2010年转给张艺谋1000多万。对此,新画面影业代理人表示,当时接受调查的律师不了解情况,所言不实。审判长当庭询问:“既然不了解情况,为何以代理人的身份接受调查?”新画面代理人说,当时了解公司财务情况的职员并不在现场。
焦点3:是“支出凭证”还是“收款凭证”?
新画面影业向法庭提交了替张艺谋代缴税款的证据及支出凭证。张艺谋代理人认为,这不能证明他们真实支付了这些酬劳。“被告是税金代扣代缴义务人。就算尚未支付该酬劳,也有代扣代缴收税的义务。另外,支出凭证是公司为了计算拍摄成本而设立的,张艺谋签署但并不是履行完成了。支出凭证不是收款凭证。”
焦点4:《三枪》分成是12536400元还是1500万?
新画面影业代理人说,在2010年转账给张艺谋夫人12536400元,这与协议另一方安乐影业分成款的数额是一样的,汇款时间是同一时间,说明两笔汇款的性质一样,都是《三枪》的分成。张艺谋代理人不认可,当庭申请司法审计《三枪》的发行成本:《三枪》票房是2.6亿,按行业惯例且保守估算,被告拿到了票房收入的40%,再扣除实际成本,估算出三分之一的分成应是1500万。
至于张伟平夫人汇给张艺谋夫人陈某的12536400元为什么和安乐影业的分成款数额是一样的,张艺谋代理人说,“我们不清楚这是不是巧合,作为收款人,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至于这笔钱到底是5部影片的酬劳,还是4部影片的酬劳,我方并不清楚,但它不是《三枪》分成。”
焦点5: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庭审中,新画面影业表示,如果原告不承认已收到酬劳,此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表示,因为分成数额目前尚未确定,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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