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一审被判刑5年 律师:是否上诉还未决定
网络红人郭美美被控涉嫌开设赌场罪在东城法院受审
南都讯 昨日,被告人郭美美在法庭上。当日,郭美美案在京一审开庭。经过7个多小时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郭美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新华社发
南都讯昨日,备受关注的郭美美开设赌场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南都记者从现场获悉,在7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郭美美、赵晓来当庭对罪名表示异议。最终经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郭美美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赵晓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3次设赌局赌资200多万
据检方指控,郭美美同外籍男朋友康奈德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国际公寓房间设赌局,组织朱某等人打“德州扑克”,当晚,朱某赌资数额达40万元。3个月后,郭美美又同陈某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和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2次在公寓房间内设赌局,组织李某等人打“德州扑克”,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73.9万元。这三次赌局的赌资数额达到231万多元。
赵晓来则被检方指控称在6月和7月份的两次赌局中,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 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103万元。
经过审理,东城区法院当庭宣判称,郭美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赵晓来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资金结算的直接帮助,情节严重,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郭美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晓来为赌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属开设赌场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律师称暂未确定是否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以及出具的证人供述,郭美美和赵晓来都曾当庭表示异议。
郭美美多次强调打牌是临时起意,没有蓄意策划赌局,并称不认为自己是组织赌博而只是参与赌博;赵晓来也翻供称两次赴赌局提供刷PO S机等服务却并不知道这是赌局。
而在自我辩护中,郭美美还说道:“我知道犯错了,也特别后悔我的无知、不懂法,不知道约朋友在家里打牌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以后一定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判决,不会因为红会的事情或者外界的关注做出不公的判决。”
南都记者看到,郭美美的母亲昨天也出现在庭审现场,直到宣判后庭审结束才抹泪离去。据辩护律师透露,对一审判决的结果,郭美美暂未确定是否要继续上诉。
我知道犯错了,也特别后悔我的无知、不懂法,不知道约朋友在家里打牌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以后一定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判决,不会因为红会的事情或者外界的关注做出不公的判决。——— 郭美美庭上自我辩护
细节
参加郭美美赌局有人1小时输掉90万
郭美美的赌局是怎样进行的?在昨天的庭审中,检方出示的多份证据披露了其中细节。有证人表示,自己参与郭美美组织的赌局,1个小时就输了90万。
参赌者徐某供认,一次,郭美美给他发短信说要在北京公馆某房间“开会”,他就知道郭美美要组织牌局。到的时候房间里有郭美美、助理吕某等8个人。郭美美说,上桌后每人先给2万元的筹码,筹码输了先要结账,然后再继续玩。徐某称,郭美美按每把赌注的5%抽水,她的助理吕某负责在赌局中打杂、结账。
参赌者马某供认,2013年3月13日晚,他参与了郭美美的赌局并赢了2.5万元。马某说,郭美美是徐某介绍认识的,玩牌的时候凡是徐某要介绍的人就是“局头”,即赌局的组织者。“知道局头是谁,才知道赌局结束后找谁结账。”马某说,郭美美向他介绍了牌局的规则:输了当场刷卡结账,赢了第二天转账。
参赌者梁某供认,2013年7月1日,他参与郭美美的赌局并输了90万。当天晚上11点左右,梁某在朋友的带领下去北京公馆郭美美住处打牌,“郭美美是开局的人”。一小时后,梁某想要离开,被告知输了90万元,结了账才能走。梁某认为数字有误,刷卡支付20万元后离开,后来又让司机在第二天早上汇款70万元。
参赌者朱某供认,他与郭美美此前仅有一面之缘,但郭美美却热情地邀请朱某参加牌局。“她从晚上8点多一直到夜里1点多,不停打电话邀请我以牌会友,说两人再次见面。她还说这边有许多朋友,都是有实力、有名望的人。”朱某表示,参加赌局仅两个多小时,就输了40万元。“我说不玩了,大家就都停下来,都不玩了。我说改天给你钱,她说不行,现在就要给钱,拿起电话感觉要从外面叫人。”朱某称,当天他被郭美美等人控制到天亮。直到写下了一张40万元的欠条,在郭美美助理的“陪同”下回单位取钱后,方才脱身。
焦点
1.缘何羁押一年后方开庭?
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被东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今年5月22日,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起诉至法院。5月28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9月10日,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案将在法院开庭审理。从批捕到审理超过一年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只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个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话,还可以延长一到三个月的期限。侦查阶段可以有六个月甚至更长的期限。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在检察院最长可以达到六个半月。
“按照法律规定,侦查阶段最长可以达到半年以上,审查起诉最长为六个半月,两者相加有一年多时间。而郭美美案件中,两者相加的期间共计九个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易胜华说。
就郭美美案件在法院的时间,易胜华表示,按照刑诉法规定,一审的审限是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三个月。从5月20日法院受理到9月10日开庭,总共用时四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易胜华分析,就郭美美案而言,造成羁押期限等延长的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据警方通报,郭美美案件涉及到在境外服务器网站上开户,按法律规定,在境外取得的一些证据在国内法庭使用时需要相关手续。例如,书证需经过境外公证部门、使领馆确认真实性。其次,本案涉及微信等电子证据,因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因此其提取、保存、转交都有严格规定。此外,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涉及人数较多,取证范围较广,也给侦查审理增加了难度。
针对检方在起诉罪名中不涉及性交易一事,易胜华表示,性交易行为本身违法,但属于治安处罚范畴,可被处以拘留、罚款、收容教育,不作为犯罪行为来追究。因此,性交易没有出现在检方的起诉书中。
2.当庭申请证据审查被驳回
郭美美及辩护人当庭提出,侦查机关几次对郭美美的审讯时间均在凌晨,据此认为侦查机关存在疲劳审讯等问题,向法庭要求审查郭美美的庭前供述是否系合法取得,并要求对郭美美审讯证据的视频资料进行审查。
对此,公诉机关回应称,通过审阅侦查阶段的讯问视频,在预审阶段,侦查机关共提讯郭美美22次,讯问时间多数不超过半小时,最长约为4小时,其中仅7月14日当天讯问两次;夜间讯问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时间,不存在连续讯问、疲劳审讯问题,获取的证据不应该予以排除。同时,郭美美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该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法庭表示,法院在9日下午召开庭前会议时,郭美美方并没有提交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应当在庭前提交。
在庭审中,郭美美当庭否认与参与牌局的陈某、徐某等人认识,且表示自己没有在牌局中“抽水”。郭美美称,在康奈德组局时,由于康奈德不讲中文,自己只是做翻译,转达康奈德的意思,因此被参赌人员认为是开赌局的人。
公诉机关表示,案件中的证人均是通过涉案人员指认确定参赌人员,并逐一依法进行询问和讯问。
经过举证、质证等环节,并给予郭美美及辩护人充分辩护的时间后,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指出,郭美美在庭上翻供行为,对是否办理银行卡、介绍盘局规则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回答,表明其推脱责任和拒不认罪的态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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