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方发声明:SM干扰事业健康 拖延调解
声明中还指SM公司利益分配不均,吴亦凡常遭遇不公正、压制、限制资源等对待,导致吴亦凡对公司彻底丧失信任。随后吴亦凡提出解约,SM又故意拖延,进一步阻碍吴亦凡的休息与演艺工作。工作室表示,已经替吴亦凡聘请专业法律团队解决该事件,并在诉讼结束之前不再回应。
此外,吴亦凡方面也表示,虽然提出解约,但他始终对SM公司心存感激。
以下为声明函全文:
声明函
2015 年7月31日,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S.M.Entertainment Co.,Ltd.,下称SM 公司)公开发布“声明书”,指责吴亦凡在中国境内违反与其合约从事演艺活动,声称对吴亦凡以及聘请其参与演艺商务活动的合作方提起诉讼。就此,吴亦凡授权本工作室特别声明如下:
2008年1月15日,吴亦凡独自来到异国他乡,为了实现自己的演艺梦想,成为SM 公司的一名练习生。与SM公司签约后,于成长期间SM公司屡次拖延安排其本人演艺工作出道的计划,在2012年吴亦凡出道后,又于2013年1月份因其在录制中发现自己练习十多日的部分被忽然取消而询问经纪人原因的举动,被SM公司强制要求其退出EXO组合长达数月,刻意给其演艺事业制造阻碍。后虽经多方交涉才回归组合,但却继续遭遇不公正、压制、限制资源等对待;回归后因经纪人的歧视造成的压抑加上长期不合理的高强度工作安排和严重休息不足,致使其身体健康出现严重问题。自2013年7月开始,先后靠打针、输液来维持其工作状态,直至2014年1月回国检查出心肌炎指标。在此情况下,SM公司仍不能合理安排吴亦凡进行治疗休养。同时,SM公司收益分配不当、限制其发展和缺乏未来发展计划等做法也让吴亦凡对由其代理演艺事业彻底丧失信任。
基于上述原因,吴亦凡不得已于2014年5月15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SM公司的专属合同无效。2015年5月1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强制调解决定),确认SM公司须将韩国之外其他地区的有关吴亦凡的“经纪权限及专属经纪公司的权限”委托给其本人指定的第三方。我方认为,上述强制调解决定是相对公平合理的。然而,在经过长达一年的调解期之后,SM公司以不服法院调解决定为由使解约争议再次进入诉讼程序,意在故意拖延吴亦凡解约进程,进一步阻碍吴亦凡正常安排自身的休息生活与演艺工作。
吴亦凡至始至终对SM公司心存感激,对自己成长路上所有帮助过自己的人心存感激,此前愿意接受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裁定,未来也会遵循法律对解约后续的合理裁定。
同时,吴亦凡现已聘请专业的中韩律师团队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也将如约履行在中国的各项既有工作协议安排。关于吴亦凡与SM公司解约争议相关事宜,在诉讼终结前,其本人及工作室将不再另行回应,一切交由律师代为处理。
吴亦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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