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才有未来:从QQ音乐看版权运营之道
新音乐产业观察创办人陈贤江最近发布的一篇文章,直指版权授权中的核心问题“版权独家”。文章摘要如下:
为什么要“独家”?
“独家”这个概念对我来说并不陌生,因为每当我做了一个独家的内容,也会在标题上标上“独家”两个。
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内因: 1.这个内容只有我有,如果你还想看,需要关注我;2.我能做到“独家”,证明了我的“实力”;二是外因:因为有外部的竞争者,所以我才会想这么做。
无论是什么原因,“独家”都意味着内容的“稀缺”,并在商业上生成等价交换的价值。如果你需要我的“独家”内容,那就得拿东西来交换: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消费”(时间或货币);对于竞争者而已,“独家”意味着壁垒。它如果想要参与竞争,就得付出更多成本去完成资源获取或产品开发。
作为“独家”的受益者,“我”在这个过程中将获得更多的“收益”,也许是交换过来的货币,也许是在时间成本上的优势,总之,拥有“独家”的一定是具有相对优势的。
所以,大家才会那么喜欢“独家”。
有“独家”才有竞争
(新音乐产业观察微博小调查)
首先要明确一点,独家不等于垄断。至少在音乐版权领域是这样的。版权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谁出价高,谁具有资源优势,版权方就会选择谁。也就是说,要想成为“独家”是有前提的,只要获得“独家”的过程中并没有采用非市场行为,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家”的获取就是合理的。
在获得“独家”之后,受益方就建立自己的比较优势,具有了商品的议价权,从而有可能靠“独家”来获取更大的收益。而竞争者此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退出竞争,一种是继续竞争。如果选择继续竞争,那就要想办法提高自己在获取独家时的议价权,也就是出更高的价钱和更好的合作资源。
对于市场和消费者而言,这样的竞争肯定是好事,只要不走歪门邪道,竞争双方在竞争中一定是想方设法地提高自己的实力,对于音乐行业来说,会看到更强大的企业,对于消费者来说,会得到更好的服务。
版权平均分配到每个平台想上哪听上哪听的结果只能是同质化。
重要的不是“独家”而是盈利模式
没有人能在绕过上文中提到的“前提”去获取独家,不然会死得很惨。
对于音乐平台来说,前提就是“盈利模式”。没有盈利模式,是不可能支撑“独家”战略的。国外为什么没有独家整体曲库授权(有个别艺人独家授权)?因为没有哪家能支付高额的独家费用。
全球最大的音乐流媒体服务Spotify,2014财年营收12亿美元,约70亿人民币,却仍然亏损1.65亿美元,其中版权相关支出约占70%,约50亿人民币,这还不是独家授权。也难怪有唱片公司的人会认为国内的版权授权费偏低了。
当然,版权的授权模式可以是比较灵活的,比如国外唱片公司跟Spotify签的就是弹性很大的协议(并因此被艺人所诟病),而在国内,独家版权合作则往往意味着保底+后期开发的分成。就是说,敢拿独家,你不但自己要有钱,还要能帮人变现。版权变现的能力,目前看来,只有一家OK,哪一家?请往下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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